章程

第十八条 学院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训组织规范(试行)》规定,将军事理论课和军事技能训练作为公共必修课纳入学枝人才培养方和教学计划,统等安排训练时间和内容,军训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生军调方案计划,明确具体时间、内容,妥善安排相关保障。

第十九条 军事理论课,除结合新生军事技能训练开设12课时讲座外,分散军事理论课,每堂课人数应控制在300人以下。注重灵活运用电化教学、互动教学、实践教学等方法,激发学生听课热情,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 军事技能训练,条令条例学习主要采取集中讲授、分班学习和个人自学的形式进行;队列、射击、战术等基本技能训练,主要采取讲做结合、以练为主,先理论后操作、先分练后合练等方法实施。

第二十一条 军训团带训队员要严格按计划施训,不得随意变更训练内容和时间;针对学生的心理特征、身体素质和接受能力,合理分配训练时间,因人施教、循序渐进、灵活组训,严禁盲目蛮干、超强度训练。

第二十二条 军训团带训队员要严格遵守《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军训团纪律条令》内容及军训有关纪律规定。

第二十三条 加强训练检查督导,学院主管领导、各班辅导员和军洲团带队干部要全程跟班训练,及时发现解决学生在军训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