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

第六条 军训为在校学生的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学院军训内容要按规定配备军事理论教师,严格选拔。培训和管理军事技能训练教官。

第七条 专职军事理论教师主要采取学校自训。参加上级集训等方式进行培训,重点学习掌握《大纲》规定的5个专题军事理论教学,每年结合军事课程建设评估对教师的教学课时。教学内容。授课质量等进行考核考评。兼职军事理论教师由学校组织培训和考核、派遣军官由省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统-组织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 学院军训的教官由在校的大二,大三学生军训团队员承担,选拔军训团队员来取白愿极名、面试师选牧能考核,政治市查的程序确定预选对象,通过训练和培训基本达到《大纲》规定的军事技能训练“四会”(会讲解,会做、会教,会做政治思想工作)要求的方可上岗。

第九条 军训期间军洲团队员按建制健全管理机构,建立临时班排和党(团)组织,并井指定现役邡队干部成学枝老师负费管理,严格落实条令条例和一日生活制度,实行集中食宿。

第十条 军训结束后,学院军训领导小组对军事教员,军训团队员进行总结讲评,对表现突出的教员,军训团队员进行奖励,难以胜任岗位要求的调离军训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