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便于组训、便于管理、便于保障的原则,参照部队建制规范训练编组,通常编组军训团、营、连。
第十二条 学校编组1个军训团,由武装部部长任团长,学工部长任政委。团长主要负责全团的军事训练、安全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政委主要负责全团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十三条 以各系为单位组建军训营,由管理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军训团队员任营长,系部由负责党群工作的书记任教导员,主要负责落实军训实施计划和课程安持,做好训前准备和动员,组织学生按时操课;加强对连长、指导员的管理和训练的检查,及时处置突发情况:分析研究本营调练形势,傲好针对性教育引导和思想工作。
第十四条 各营根格全国学生人教设重看干个军时地,自地不超过60人,由军训领导小组安排军训团队员任透长,班辅导员任检导员,主要负贵全连军事训练思机教育和安全管理的月体组家实施,反时了解掌握和解决参别人员训练,管理和愿想上的领向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