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毕生坚持“三民主义”,坚持民族、民主救中国和三民主义救中国的信念与理想。 辛亥革命以“民族”、“民权”、“民生”为核心的“三民主义”理念。 倡导“权能区分”——“人民有权,政府有能”;推行“万能政府”——“广兴福利,大有为式”。 注释“人民之权”——政权应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项。 注释“政府之能”——“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是为“五权宪法”。 阐明人民行使政权的基本训练与条件:民权初步,即议事规则。 提出中央与地方的“均权制度”,以县为单位的“地方自治”。
在政治现代化建设方面,主张渐进主义的军政、训政、宪政三阶段说:“军政时期优先消灭军阀土匪,应实行军管。训政时期优先基础建设与民权初步训练,应实行一党执政。宪政实行之条件是全国半数以上县市具有选举罢免地方首长之条件,公民具有发动创制复决之条件,则选举召开国民大会制订宪法,还政于民,实行多党竞争的现代政治制度。” 推行以王道为基础的区域合作和政治架构:大亚洲主义,以及向国际投资开放的实业计划。
孙中山以“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为自己的座右铭,强调要“内审中国之情势,外察世界之潮流,兼收众长,益以新创”。孙中山注重学习世界上的先进知识和有益思想成果,并希望结合中国的实际用来改造中国。孙中山十分关注俄国十月革命和马克思主义在世界范围的传播,敏锐地认识到五四运动和中国共产党成立对中国变革的重要影响,毅然实行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赋予三民主义思想以新的内涵。三大政策是孙中山的重要政治主张,是他倡导的民族民主革命从屡受挫折转向成功、进而取得显著成就的正确道路
孙中山认为享受博爱(即同类相爱)的幸福是一种天赋的人权。他多次强调,凡属人类一律平等,民众有享受幸福的权利,这是一种人心所向,不可阻遏。1912年他以大总统名义颁布了有关保护人民权利和革除社会恶习方面的法律和政令达30多件,就体现了他的这种思想。孙中山说:“人权神圣,岂容弁髦”。这些法令表明,孙中山认为,不论何人,都有被他人作为人来爱怜的权利。
孙中山是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也是探索中国军事现代化道路的先驱。在西方列强的挑战下,面临着“新”“旧”“中”“西”的冲突,孙中山选择了中国军事现代化的道路。他继承中国古代军事思想,又认真研究西方兵法,特别是努力学习近现代军事思想和苏联的建军经验。在探索中国军事现代化道路的斗争实践中,系统地提出了中国现代军事思想,其中许多精辟论述,在中国军事史上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冲破“中体西用”思想的束缚,开辟了中国现代军事思想的新篇章。
孙中山根据对国际战略格局的分析为前提,确立军事外交策略,孙中山的军事外交实践是极为艰难的,知其不易而为之,这恰是孙中山的伟大之处。各国无不是以国家自身利益来权衡对孙中山及其所领导的革命之间的外交关系的,孙中山说:“盖今日国际,惟有势力强权,不讲道德仁义”。孙中山一生倡导世界和平,对外反对侵略战争,反对霸权主义。1912年,在《中国国民党党纲》中,孙中山将“维护国际和平”定入其中。不仅强调中国将作为一支和平力量为维护世界和平作出贡献,而且希望通过与其他国家建立友好关系或建立亚洲大同盟的方式在维护地区和平的基础上团结一切爱好和平的力量来共同维护世界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