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管理的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各自学考试主考院校、社会助学机构:
今年来,有考生反映,某些高职院校助学机构未按照规定管理本校自学考试助学工作,听任二级学院(系)各自为政,各自管理,甚至听任其参与非法助学机构的生源组织活动,在报考和助学工作中缺乏管理,在统一考试中组织不力,管理不到位,也未能真正做好考生服务工作。为加强自学考试助学工作管理,防止高职院校助学机构出现有名无实,不作为,不负责现象,确保我省自学考试工作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全国高教自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和《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细则》明确规定,高等学校举办自学考试助学活动,应由学校确定相应的管理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凡不符合这一规定的高职院校,应及时全面清理,由学校相关部门统一管理本校自考助学工作。
二、各主考学校组织生源、注册考生时,应以高职院校助学机构为单位统一接收,不得直接与高职院校二级学院(系)签订协议,一经查出,我省将取消其注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主考学校负责。
三、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不统一管理本校自学考试助学工作,或由此引发违规事件发生的高职院校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将不再按助学机构资质注册主考学校考生,直至取消助学机构资质。